本报北京5月18日电(记者吕贤如)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、民政部和财政部三部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,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《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》要求,尽快建立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。未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,须在1999年10月底之前建立这项制度。
通知要求,要认真核定保障对象,把下岗职工、失业人员、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作为工作重点,采取切实措施把符合条件的贫困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,使其及时得到救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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